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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史职官志有载本文纯属虚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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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·职官志》有载。

本文纯属虚构

熙宁四年春,帝锐意更制,以革冗滥。

燕王野上《官制改革疏》,陈弊十端,献策凡五纲二十七目。

帝大悦,诏宰执王安石、章惇详议,遂定新制,颁行天下。

史称“熙宁改制”

其要略如下:

一、中枢鼎革。

废“使职差遣”

旧弊,复三省六部实权。

凡政令,皆由政事堂出,六部领之。

又擢六部尚书入政事堂,兼参知政事,统揽机要。

别立宣化部,与六部同列,掌文教、舆论、邦国宣谕事,以通上下之情,一中外之论。

二、铨选归流。

收中书除授之权,尽归吏部。

罢审官院,以其事属吏部,并于诸路设分司,掌官吏考课、升黜初核。

定“基层历事制”

:凡进士及第、恩荫入仕者,必先任州县幕职、监当等事,满三载且课最者,方可内擢。

由是,奔竞之风稍戢,吏稍知民事。

三、监察一新。

合御史台、谏院为监察院,独立察劾,直奏天子。

于诸路监司、州郡,遍设监察使,参决要务。

路有“监司会议”

,转运、安抚、宣化、监察等使及知州共议,大事须联署奏闻。

地方之权,遂有制衡。

四、庠序育才。

于太学立三学院:曰“文理”

,传经义,明法度,育治术之才;曰“格物”

,究天文、地理、算术、工技,培强国之基;曰“军事”

,习韬略、阵战、火器、筑垒,养将帅之英。

帝亲领太学,以重其事。

五、事任分途。

定官分为“决策”

、“执行”

、“监察”

三类,各明其责,相互维制。

务使“权不相侵,职有专攻”

史臣论曰:

熙宁之前,官制叠床架屋,名实相乖,百僚束手,事权涣散。

及新制既行,六部之务毕举,台谏之耳目益明,州县之滞塞得通。

更化之后,政事堂总其纲,六部行其政,监察院纠其失,宣化部导其俗,三学院毓其才。

五者环环相扣,如身使臂,如臂使指。

虽创制之初,议论未绝,然事任有归,人知所守,冗费大省,效率倍增,实开赵宋中兴之局。

或谓此举尽出燕王野之谋。

野深究时弊,所陈皆切中肯綮。

王安石得此制度之基,新法推行乃有依托;章惇以能吏之才,总领实施,雷厉风行。

帝能独断乾纲,信用不疑,遂成此非常之功。

后世论熙宁之盛,必自改制始。

盖非变法不足以图强,非改制不足以维变。

制度鼎新,实乃熙宁变法得以深入之筋骨,亦伏靖康前百年国势振作之远因。

其“防弊于未然,谋远于未形”

之思,尤可为后世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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